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目标。本文旨在构建适配超大规模数据要素市场的数据产品价格生成机制,借鉴证券市场价格形成原理,提出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和“报价-估价-议价”相结合的价格生成路径,并基于此提出了一种“冷启动期-成熟期”分步走的数据产品动态定价策略。关键词:数字经济;数据要素;数据市场;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已成为的关键生产要素。据《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显示,到2020年数字经济的市场规模达39.2万亿元,占GDP的38.6%,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出更强烈需求。数据要素定价研究可追溯到对信息定价的研究,目前主要有三条研究路径:- 供需角度。信息定价分为成本导向、需求导向和竞争导向(Brindley, 1993);Harmon等将信息产品的定价模式区分为基于成本和价值定价两种;后来有学者从消费者效用和偏好提出差异化定价。
- 服务场景。打包信息服务采用固定收费,在线信息服务采用固定或边际收费(Bashyam, 2000);Wu等探讨了固定费用定价、基于使用情况定价和两部分资费定价等三种方案的适用性。
- 新业态定价。提出了综合考虑信息元素和计算元素的通用定价模型(Alexandru);针对云服务、物联网等场景提出捆绑定价(Chang)、双边平台模型(张翼飞)和博弈论方法。
在“价格反映价值”的核心原则下,数据定价遵循真实性、收益最大化、公平、无套利、隐私保护和计算效率等六大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目前,存在两种较为普遍的数据定价机制:一是互联网服务商等推出的以自身为主的数据服务平台或产品,二是数据交易平台结合数据质量、完整性、稀缺性等对数据集标价。由于数据有用性无法事先确定,导致买卖双方对数据价值有“双向不确定性”,且数据有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结构多变等特征,数据定价依据的主流观点参见表1。在数据定价方法研究上,主流策略包括平台预定价、拍卖定价、协议定价等,按照价格可否变动划分为动态、静态价格或完全、非对称信息策略。未来需结合数据特性(如权属不清、场景依附性强),借鉴证券市场机制创新。在数据定价方法的选择策略上,目前主流的数据定价策略可归纳为三类:- 从共时维度,引入数据分层分类策略,能够反映数据本体不同维度的真实价格
- 历时维度,引入数据产品生命周期策略,能够反映各环节的成本付出
- 针对数据服务的特殊场景,利用新技术手段构建自动定价模型,侧重于反映特定市场场景构建下的综合因素对数据价格的影响
数据要素市场涉及四类主体:数据卖方、买方、交易所/平台和第三方机构。传统“报价-议价”模式因信息不对称和透明度低而失效,因此提出“报价-估价-议价”路径,通过多方参与解决价值度量和价格共识问题。- 传统要素市场的“报价-议价”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在数据买卖双方外,需引入独立、客观的第三方机构,为买卖双方确定数据产品的公允市场价值
- 数据产品大多以买方个性化需求为导向,难以实行统一的定价标准来衡量数据产品价值。应综合考量数据成本、数据质量等价格影响因子,构建多维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数据产品的合理估价
通过结合卖方报价、第三方机构估价、数据买卖方议价的方式,构建多方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数据产品价格生成机制,即“报价-估价-议价”的数据交易价格生成路径(参见图1)。- 数据卖方报价:卖方基于成本、供需、应用潜力和历史价格等因素自主报价。例如,为战略目标(如客户积累)可能低价促销。报价可参考第三方估价结果
- 第三方机构估价:第三方机构使用动态模型评估数据产品价值,模型需结合产品类型和影响因素。产品类型分为数据集(原始/脱敏数据集)和数据服务(模型化/Al化数据),数据集侧重质量(完整性、一致性)和隐私保护;数据服务侧重应用场景和多方贡献分配
价格影响因素可构建四维评估指标体系,分别为(1)成本维度:开发、运维、管理和调研成本;(2)数据质量维度:规范性、一致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稀缺性等;(3)应用价值维度:关联度、实用度、受众广度和场景经济性;(4)品牌价值维度:卖方信用、服务水平和安全治理能力。- 买卖双方议价:买方(重视应用价值和预算分配)与卖方(重视变现能力和长期收益)基于估价结果博弈议价,形成最终成交价。议价结果反馈至估价模型以优化机制
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分阶段,需采用差异化定价策略(参见图4)。本文提出“冷启动期-成熟期”的数据产品动态定价策略。即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初期,以交易双方议价撮合为主、第三方机构估价为辅;随着市场的发展与成熟,逐步向科学、公允的定价模式过渡,实现数据产品的标准化定价。特点:生态不健全,第三方估价机构(如智库、会计所)不专业,交易所公信力低,历史交易数据少策略:以买卖双方议价为主,第三方估价为辅。卖方基于成本和质量维度报价形成“初始价”,参考第三方“建议价”调整后提交“发行价”;交易所撮合议价形成“成交价”。价格波动大、标准化程度低标志:政策规则健全、主体明晰、交易所公信力强(国家级平台)、场内交易活跃策略:第三方估价机构专业化(持特许经营权),使用交易所历史数据(交易价格、供需情况)增强模型,结合“数据调查”确定科学“发行价”。买卖双方议价空间小,价格高度标准化为实现“价格市场决定、配置高效公平”的目标,建议:- 建立一体化定价体系:公共数据采用政府指导定价(公益目的免费或成本补偿,经营目的合理收费),社会数据自主定价
- 规范交易制度:发展场内场外结合的可信流通体系,鼓励探索供需和价值导向的价格机制
- 培育市场生态:推动数据交易所与数据商分离,促进区域/行业平台互联互通,适时发布数据交易指数支撑产业研判。
编译丨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