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扩大供给需求
供给和需求是数据市场发展的内生驱动力,不仅是市场存在的前提条件,更是资源配置效率的决定性力量。在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中,高质量供给和可持续需求的动态平衡直接决定了数据市场的规模效应能否真正转化为推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实质动能。
围绕人工智能产业的实际需求,统筹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以规模化应用场景需求为牵引,提升数据采集、治理和更新能力。以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数据标注产业规范化、专业化和智能化发展,为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夯实数据基础。同时,应纵深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合规框架下促进其开放与授权运营,系统性提升公共数据的要素价值转化能力。持续深入实施“数据要素×”行动,组织开展“数据要素×”大赛和示范应用遴选,聚焦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点领域,系统挖掘数据要素赋能产业升级和公共服务优化的典型场景。总结推广相关实践经验,培育多元化数据需求,持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此外,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高质量数据供给的组织载体,应促进其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拓展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创新数据产品服务形态和贯通数据价值跃迁路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数据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匹配程度。
4.2强化制度引领
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需要以统一和明晰的制度规则为先导,通过降低制度不确定性和合规成本,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提供稳定预期。围绕数据产权、流通交易和质量管理等关键环节,应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一致的制度框架。
完善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和利益保护制度,针对不同类型数据,结合重点应用场景,探索形成可操作的数据产权配置方案,明确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及管理责任边界,引导市场主体在统一规则下“对号入座”,有效缓解数据确权难、权责不清等问题,为数据依法合规流通奠定基础。同时,细化数据流通交易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坚持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推动发布数据流通交易标准示范合同,明确交易各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机制。同步完善个人信息匿名化、去标识化等技术的操作规范,为数据跨主体、跨领域、跨区域流通提供清晰指引,增强市场主体参与数据交易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另外,健全数据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数据产品描述和披露规范,完善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提升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
4.3加强生态培育
多元繁荣的市场生态是降低数据流通成本、驱动数据价值发现、激发数据市场活力、增强数据市场系统韧性的必然载体。统筹布局数据产业集聚区,推动数据资源、技术能力、应用场景和制度创新协同集聚。聚焦采存算用及安全等全链条环节,补齐产业配套与服务支撑短板,构建耦合协同的数据产业生态。引导各区域基于禀赋条件错位竞争,走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规避低水平重复建设,系统性增强数据产业竞争力。
围绕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需求,加快培育多层次数据企业体系,系统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鲜明特色的数据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在数据资源整合、数据产品开发、数据技术服务等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龙头企业。加大对成长型数据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的数据“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不断增强我国数据产业的整体活力和市场韧性。同时,鼓励和引导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在数据确权、合规审查、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易撮合、争议解决等领域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推动法律、审计、评估、认证、安全等传统专业服务与数据市场深度融合,培育一批懂数据、懂规则、懂产业的复合型服务机构。通过完善专业服务供给,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数据流通交易的门槛与风险,提升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运行的规范与效率。
4.4加快设施建设
数据基础设施和数据标准体系的深度耦合,构成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运行的设施底座,即以硬设施筑牢基础底座,再以软标准确立运行逻辑,共同为数据要素的高效可信流通和价值释放奠定坚实基础。
对标国家数据基础设施顶层架构,统筹集约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破除区域与领域间的建设壁垒,实现算力、网络与流通利用设施的全局统筹。一方面,应强化数据流通利用的底层支撑体系,构建以隐私计算、区块链及可信执行环境为核心的技术体系,确保数据要素安全流通。另一方面,优化算力资源的跨域协同网络,探索算力与电力的联动调度机制,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驱动算力设施向低碳化、绿色化转型。同时,在技术底座之上,应持续深入推进数据标准的统一与完善,为数据要素跨域流通提供通用语言,具体包括加快制定数据分类分级的细化指南、确立统一的量纲计量与价值评估标准、强化数据质量监管、技术接口规范及安全保障标准的落地等。通过数据标准体系的引导,降低市场主体的对接成本,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逻辑统一、运行平稳的数据流通格局。
4.5完善市场治理
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监管与治理逻辑,应当符合数据要素特性和市场运行特征,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与治理。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的监管机制、培育壮大专业化安全治理服务生态以及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构建起安全合规和创新活力并行的治理体系。
针对数据要素高流动性特点,加强跨部门协同,进而建立覆盖数据流通交易全过程的市场监管机制。从传统的静态监管、事后查处模式,转变为动态监测、强化合规的治理逻辑,尤其重视数据产品在进入流通交易环节前的合规审查和质量监管。同时,充分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技术在实现数据流通可记录、可追溯中的应用。在市场服务层面,培育壮大数据安全服务商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引导数据商开发数据安全流通相关产品和服务,同时加快培育合规审核、安全评估、争议解决等第三方专业服务集群,通过市场侧的专业化分工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数据市场活动的安全成本。最后,定期遴选并公布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跨行业数据融合利用以及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的安全治理典型案例,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合规模板与治理经验。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为市场主体提供直观的路径参考,进而在全社会凝聚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市场治理共识。